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25日透露,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侨办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秋季起,通过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途径录取到广东省普通高校学习的海外华侨学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并且广东省将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定额补助。
国家四部委办有关通知明确,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国内就读的华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学生的收费项目。
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华侨学生奖(助)学金设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内,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资助范围、标准、发放方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该通知还明确,对招收华侨学生的国内普通高校给予专项补助。国家四部委办表示,对华侨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后,考虑到招生高校的实际培养成本,国家财政将对招收华侨学生的有关高校,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高校定额专项补助。(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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