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25日电(记者丛峰)记者25日从成都市政府了解到,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除了可在城镇通过购买新房入户外,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或者连续租用合法房屋一年以上的,也可办理城镇户口。
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文件。意见旨在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意见进一步放开了农民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市落户的政策,对拥有成都市户籍的农民,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对市外人员到成都入户,规定在成都市暂住满三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