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为一场信鸽比赛提供经济担保,却认为主办一方市信鸽协会单方毁约,导致其在圈内的美誉度下降。日前,我市某赛鸽俱乐部将市信鸽协会告到法院,索赔40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体育合同纠纷案。
去年4月,这家赛鸽俱乐部与市信鸽协会签订协议,约定共同主办2006年春南京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赛事总奖金为20万元。大赛冠以该赛鸽俱乐部名称,作为回报,俱乐部为大赛经费提供担保。
协议签订后,信鸽协会公布了信鸽竞翔规程和计划,明确信鸽的报到方式分别为“声讯信鸽报到系统”和“电子踏板计时系统”。
俱乐部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22日,参赛信鸽开始训放,俱乐部却没有接到协会的通知。而在5月份的正式比赛中,协会在未与俱乐部协商的情况下,增加了“鸽钟报到”方式。结果使用“鸽钟报到”的少数参赛者获得了大奖。比赛结束后,协会也没有告知俱乐部获奖名单,而是单方面向获奖人员颁了奖。
俱乐部认为,协会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协会突然增加“钟点报到”,也使得一些鸽友对俱乐部产生了意见,导致俱乐部美誉度受到了影响。为此,俱乐部于上月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会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对于俱乐部的诉求,信鸽协会认为,作为联合举办方,协会已尽到通知俱乐部的责任,而俱乐部本身也有会员参加了此次比赛,对比赛的情况应该很清楚。
昨天,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