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王女士是北京平安医院精神科的医生,在单位上班时,王女士突感不适,经过在自己医院的治疗抢救无效死亡。王女士的母亲和丈夫认为医院治疗过程中有过错,将平安医院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女士的丈夫曹先生说,去年10月17日,王女士一早去上班,感觉胃部不舒服在本医院看病,同事把她扶到抢救室,但没有急诊医生在场,结果是精神科的同事给她吸氧、输液。输液后王女士出现不适反应,后来她去厕所也没有医生监护,昏倒在厕所。被人发现后,其他大夫让人把她抬到医院门诊室门前时,心脏就已经不跳了。医院应该为误诊及抢救不利承担赔偿责任。”
平安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今天亲自出庭做院方代理人。她反驳说:“曹先生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王医生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跟同事说上班途中感觉胃不舒服,科室里的同事建议她去看病,她自己就说要休息一会儿。后来一直觉得不舒服,还恶心、呕吐,这才上楼看病,途中碰到科室的同事把她扶到急诊室。后来急诊主任亲自为其治疗,做了心电图等基本留观治疗,按医疗常规排查病情,履行了职责。此后,王医生自己坚持要去厕所,就在十几米的路上突然摔倒。急诊医生当时就判断是猝死,诊断正确,遂实行从低级到高级的心肺复苏术,争分夺秒积极组织抢救。但王医生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经鉴定是心原性猝死。院方从诊断、治疗以及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都是到位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王女士和医院的特殊关系使得其治疗过程不同于一般患者。就其同事为其做最初治疗一事,曹先生说:“我觉得平安医院内部制度混乱,医生没尽到职责,精神科医生越职越权致人死亡。”但法庭上,曹先生播放的他和医院书记就此事的谈话录音中,书记表示科室同事之间的事只能算他们帮忙,不算真正的医疗介入。医院真正的诊疗过程没有过错。院方当庭认可录音的内容,也表示建立医患关系是患者在急诊室抢救的时间,按正规的渠道到正规的科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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