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魏耘哲通讯员郭继勇)莱山市民薛女士今天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说,她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单位采用计件工作制,她想问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单位是否该为其支付加班费?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计件工作制,是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考核的焦点主要是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而不是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时间消耗。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二、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若因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准支付额外计件报酬;三、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计件报酬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