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一直是移动通信用户关注的热点,也是几大运营商服务的薄弱环节。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消费环境,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向用户收费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9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出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针对这个“通知”,各大运营商各有行动,作为国内最大的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则提出了四大措施,保障用户权益。
信产部规范
《通知》指出,电信企业应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要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运营商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按照《通知》,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中国电信措施
记者从中国电信了解到,为了落实信息产业部的《通知》要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推出四大措施。
中国电信将采取适当方式(如:建立省级短信息服务业务用户级门户、营业厅自助终端、网上客服中心等)公开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用户告知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信息费标准、客服电话等,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同时,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正面宣传,介绍和推广便民、实用的各类应用服务内容,引导用户健康消费行为。该项工作最迟于2007年3月1日前完成。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息服务业务时,严格禁止未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用户不确认反馈即给用户定制业务的行为。各省公司要负责事先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则视为订制不成功,且不得向用户收费。向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业务名称、信息费标准、退订方式、客服电话等用户告知信息,确保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该项工作最迟于2006年10月10日实施。
为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移动信息服务费用金额,中国电信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即:对于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需求,各省公司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短信息服务费用总额,以及退定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免收相关费用。
为更好的实现用户服务,避免SP设置屏障造成用户无法查询和退定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问题,中国电信于2006年12月31日前提供SP短信业务的统一查询和退定的短信服务手段,全国各省统一该服务代码为10000。用户编辑“0000”和“00000”发送短信到10000,即可查询和退定所有订制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同时,对该短信免收相关费用(包括信息费和通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