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26日电(记者 王骏勇)江苏富豪严介和又陷借贷纠纷。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介和、太平洋建设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5日在南京开庭,现已进入休庭阶段。
原告为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被告分别为江苏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介和、太平洋建设集团、张万俊以及江苏申达集团。 其中,江苏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太平洋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庭审中,严介和没有亲自出庭。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代理人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称,2005年4月26日,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严介和个人以及太平洋建设集团等4位担保人出面为这次借贷担保,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2006年4月26日,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4000万元贷款展期,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答应了其要求,双方签订了展期合同,展期为一年,严介和等再次作担保。
但到今年8月,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突然把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4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要对方返还4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由于在起诉后不久,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便还了100万元给银行,因此银行要求实际返还的本金为3900万元。
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银行应不应该提前要贷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虽然贷款展期合同尚未到期,但根据合同约定,如果银行感知对方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没有偿贷能力,可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而被告代理人则表示太平洋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恶化可能,并认为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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