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退休教授叶教授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中出现问题,在与电器城协商未果后,叶教授诉至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电器城在销售行为上存在欺诈,判令该电器城双倍赔偿叶教授共计2万余元。
2004年5月,叶教授发现新买的电脑运行速度非常慢,液晶显示器上有凹坑和伤痕等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电器城卖给叶教授的电脑主机实物与其随机附送的用户手册上所示明的主机结构不符,且涉及电脑的基本使用功能,直接影响用户对该电脑价值及功能的判断。
电器城既未事先告知,事后对此也未作出合理解释,故应认定其销售行为中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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