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岁男童文文(化名)在一次玩耍当中,被楼道中擅自改建的台阶绊倒,头部磕伤。文文的家人以孩子的名义将邻居73岁的闫老太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闫老太赔偿文文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297.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老太改建台阶,造成文文受伤,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文文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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