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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10月26日讯
2004年12月的一天,定安县龙塘镇的邓俊旺到邮政储蓄,为在深圳打工的二女儿存了1000元,没想到,工作人员打成了1万元。邓俊旺的女儿承认取走了含多出9000元的1万元,答应2005年2月份退还。
2005年3月,龙塘邮政储蓄在没有等到还款的情况下,将邓俊旺父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龙塘邮政储蓄所胜诉。邓俊旺有些不明白,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了,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一定要他还这9000元呢?
给女儿汇款
存进1000元变成1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在定安县龙塘镇见到了异地存款1000元,却被营业员误输入1万元的当事人邓俊旺。邓俊旺告诉记者,他已经将那9千元全部还上了。
邓俊旺回忆说,2004年12月24日中午2时许,他去了一趟龙塘邮政支局,给远在深圳打工的二女儿邓丽霞异地存款1000元。邓俊旺解释,当时因为邓丽霞急需用钱,而她又没有邮政储蓄账户,身边留着其姐姐邓丽梅的存折,所以邓俊旺只好将现金打入大女儿邓丽梅的账户上,让邓丽霞在深圳直接用姐姐的存折取钱。
邓俊旺说,事过3天龙塘支局负责人吴清健等人赶到他家,说存钱出了问题,营业员误将1000元打成了1万元。“当时,他们问我,是不是在12月24日去邮政储蓄存过钱,我说是,他们问我是不是存在了一张深圳户头的户名为邓丽梅的账户上,我回答是。他们告诉我,由于邮政储蓄工作人员的失误,我所汇的1000元被错打成了1万元,希望我能在近期将多出9千元还给邮政储蓄。”
当天晚上,邓丽梅也在家中,为了平息此事,她向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撒了个谎,表示自己只取1000元,存折上到底多少钱,取钱的时候也没有细看,不是很清楚。邮政储蓄工作人员提出要看一看邓丽梅的存折,被邓丽梅以不在身边为由拒绝了。“当时的确不在身边,而是在远在深圳的二女儿邓丽霞的手上。”邓俊旺如是说。
邮政人员找上门
取款人承认收到1万元
不过,邓俊旺还是向邮政储蓄负责人吴清健说出事实,他回忆说,当时,他说取款人是邓丽霞,不是邓丽梅,邓丽梅对这件事情也不清楚,是为了方便才让邓丽霞用姐姐的存折取钱的。邮政储蓄负责人吴清健当即表示,如果是这样,希望邓俊旺能尽快联系到邓丽霞,将多出的9千元尽快还上。
可是,邓俊旺并不知道二女儿在深圳的具体位置,更不用说联系电话了。“丽霞在外面很少给家里打电话,就是打电话用的也是公用电话,丽梅虽然也在深圳做过工,但两人也很少联系,存款出错的时候丽梅也回家了。二女儿究竟在哪里,我是真的一点都不知道,也没有办法和她取得联系。”邓俊旺说。
其后几天里,邮政储蓄多次走访邓家都没有得到结果。2004年12月30日,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又通知邓俊旺,如果邓丽霞打电话给家人,就让她和邮政储蓄的人联系。
恰好在当天,邓丽霞就和父亲联系上了,邓俊旺将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冯昌雄的电话号码给了她。第二天晚上,邓丽霞与冯昌雄取得了联系。电话那端,邓丽霞表示,1万元是自己取走了,现在也已经花得差不多了,自己并不知道那钱是邮政储蓄搞错了,至于钱,自己肯定要还的,但现在自己还没有足够的钱还给邮政储蓄。就当是邮政储蓄借给她用,到2005年的2月份一定还给邮政储蓄。邓丽霞在电话里强调,自己不会因为9千块钱躲在外面不回家,让邮政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放心。
其后,邓丽霞再也没有和邮政储蓄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按照手机号码打过去,却一直关机,而邓俊旺一直表示不知道自己女儿的电话和确切住址。
邮政储蓄起诉
法院判决退9千元欠款
2005年3月份,龙塘邮政储蓄在没有等到还款的情况下,将邓俊旺和邓丽霞告上法庭,要求邓家父女将9千元欠款还给龙塘邮政储蓄所,法院判决龙塘邮政储蓄所胜诉。
对于一个贫寒的家庭,在短时间内凑齐9千元无疑很难。邓俊旺上有老父,下有7个儿女,最小的孩子还在读小学3年级,生活本来就非常艰难,而就在事发前不久,邓俊旺的母亲去世了,为把老人家丧事办得体面些,邓俊旺倾其所有,花去家中仅有的积蓄。
但法院的判决是必须执行的,为了还这笔欠款,邓俊旺在全镇里找人借钱,去年6月和10月,邓俊旺先后还给了邮政储蓄3千元和6千元,将整个欠款还清。
今年3月,催债的人几乎踏烂门槛,邓俊旺咬了咬牙,将家中唯一的一千多棵市场价值10万的槟榔树,以2万元超低价格转卖给了同镇人。如今过去7个月了,依靠剩下的1万多元,家里的开支还可以维持,可是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时间一长,一家老小该怎么过呢?为此,邓俊旺愁眉不展,陷入沉思。
汇款人的苦恼
自己的声誉由此受到损害
家里穷一点还可以承受,但邓俊旺多拿了9千元的事情一出,在镇上被风言风语地传开了。令邓俊旺苦恼的是,自己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损害,好像自己就是想骗这9千元钱,而最后又没有得手,依然要还这9千元似的。
邓俊旺说,一年多来,自己一想到此事就心如刀割,“有一点,我必须说明,在办完存钱手续时,我接到的存钱回单,就是1千元,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存钱上出现了错误,难道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就不需要负一点责任吗?再说我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了,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又为什么一定要我还这9千元呢?这一年多的名誉权受损我又该找谁赔偿呢?”说这些话的时候,邓俊旺有些激动。
邓俊旺想过要上诉,但请律师的费用、诉讼费都是要花钱的,这笔钱实在没有办法去凑,就是能凑起来,也不敢去凑,到时候拿什么去还呢?
律师说法
那笔钱必须
归还给储蓄所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龙塘邮政储蓄负责人吴清健,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刚做负责人不久,具体的事情也是后来听说的,既然法院已经判了,钱也赔了,事情也就算了。
记者问,像这样由于工作人员出错而出现的资金漏洞,到底该由谁来补,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呢?吴清健说,其实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最后都是当事人将钱补上了,本来就是不应得的钱,当然是要还回来的,至于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他也不是很清楚。邮政储蓄所也是按法院判决来执行的。
至于当事人的名誉权受损,吴清健表示,邮政储蓄所给过他们时间,让他们还这笔钱,还款的时间也是邓丽霞定的,他们如果及时还款也就没有这些事情发生了,我们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才在他们说的日期到了之后才提起诉讼的。
就此事,记者拨通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的电话,李律师表示,像这种情况,邮政储蓄当然是有责任的,应该内部对工作人员做相关处罚,而9千元当事人是必须要归还的。当然,因为是邓丽霞拿的这笔钱,而且邓丽霞也已经成年了,所以应该由邓丽霞还这笔款,和她的父亲邓俊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要求邓俊旺还这笔钱显然是不合理的。(黄磊/文单正党/图)(来源:海南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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