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网站为二奶维权续:专家指其偷换概念
对于网站的经营,郑百春还有了下一步计划:“以前,我们提供的咨询都是免费的,下面,我们打算要收费。我们还打算招聘两名心理咨询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还打算拉赞助,在网站上给企业做广告。 ”
网友5858对郑的做法非常不屑,“那位郑律师真是挖空心思挣钱哦,开什么二奶维权网,不过说回来,挣那些二奶的钱肯定要容易得多,她们钱来得容易嘛!”
记者:听说你还准备接手谢丽君那个案子?那个女人,采取把自己的性爱视频放到网站这种方式来维权,这你怎么看?
郑:她是在无奈的情况之下,采取了一种无赖的维权行为。把她的事情暴露出来,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关注,最终的目的是对这个男人进行双开。她其实很惨的,当时她跟我说,如果不是这个男人和他老婆一起跑到家里面去打她的话,她是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的。而且她还自杀过四次,这是非常惨的。
记者:你们会不会形成一个联盟?
郑:我已经决定接手这个案子,而且也把相互的链接放到了彼此网站上,有这个想法吧,至少可以这么说。据《青年周末》
开网站被指挖空心思挣钱
与此相同的是,谢丽君的维权方式,也被网友质疑。
从去年的9月正式提起诉讼到现在,谢丽君的维权方式经历了从传统检举到依靠网络的转型过程:2005年9月1日,谢丽君正式向其包养者陈某的单位递交了检举材料;9月14日,谢丽君向市长办公室递交了检举信;此后的日子里,她跑遍了浙江慈溪市所有的妇联、公检法部门。最终,公安局判决陈某打人,赔偿谢丽君200元,这个结果让谢大跌眼镜,她决定继续维权。只不过,在这之后,她所依靠的力量在逐渐发生转变。
首先,她在各大网站发帖陈述自己的经历,很快,她自己组建了专门针对此事的讨论版,并开了博,今年7月19日,她的二奶维权网正式开始建立,在网站上,她称要将自己与陈某的性爱光碟放到里面,可是,直到现在,并没有人真正浏览过这盘光碟。“我没有真的将光碟放到网上去,但说不定有一天,我就真的把它放上去!”
“郑百春和谢丽君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是刑法研究专家,对于两人维权手段,他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包了二奶,养育了孩子,要求抚养费的目的是正当的,但是以披露人家隐私为手段是有问题的,至少构成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进一步说,如果以有孩子为要挟手段,借抚养费为名非法索取,且索要数目明显地超出抚养费的必要限度的话,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构成敲诈。
“谢丽君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总体而言,这不合适。如果她没有索取钱财,只是声称将性爱光盘传播到网上,那这就是一种威胁,我国法律上虽没有这种特定的罪名,但并不等同说这就不违反其它法条。如果她借机提到钱财问题,那就构成了敲诈勒索。如果她真把这个光盘传上去,点击率或者传播幅度达到最高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而且性爱光盘这个东西本身如果是淫秽的,那她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奶声称要在网上公布性爱光碟
郑百春的维权方式被网友诟病最多,他曾经手的一个案子就被网友质疑为涉嫌敲诈。
广州有位交通局局长包二奶,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起初,那位交通局局长是同意负担每月2000元生活费的,后来,由于正室的纠缠,他不再支付这笔费用。二奶多次找其协商不成,便就此事来咨询郑百春。
一番考虑后,郑百春给她支招:由他(郑百春)以代理人身份给那位交通局长写一封信,在信中,他这样警诫这位局长“如果你还想当这个局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必须出。否则就要把此事放到网站或向上反映”。很快,这笔20万的抚养费用拿了出来。
对于事情顺利解决,郑百春自然有他的心得。“这种官员,最害怕的就是你把他这种丑事抖落出来。说实话,我这个手段可能带有敲诈的嫌疑,但如果要摆到法庭上告我敲诈,又成立不了。因为我是以委托人的身份来做这个事情,再者,拿回来的抚养费并没有进到我自己的腰包,并不是我在以我个人身份敲诈他。那些人非常聪明,他们很快就能听出弦外之音。只要你在用词、语气上不太过分,这和敲诈就不一样。”
“我们替二奶维权当然有自己的原则。譬如说,首先,二奶要求的那些权利要合法,还有我们维权的手段也是要合法的。当然,这也不排除我们会用些灰色的手段来维权。这么说吧,我们可以用灰色的、甚至不那么道德的手段,但只要守住不违法的底线就行。”
威胁披露他人隐私被指涉嫌敲诈
北京天通苑,一栋普通的住宅楼里,其中一间放了3台电脑的卧房,就是二奶维权网建立者郑百春的工作地点。
6月19日,这户国内第一个为二奶维权的网站正式开张,现在,登录总人数已达到两万多人,日点击量也在200次,越来越多的二奶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贴在这个维权网上。
同时,在北京景山宾馆的一间房间里,身为二奶的谢丽君,自己也建立了一户二奶维权网站。
与郑百春不同的是,谢丽君,这位扬言要在网上公布自己与男方性爱光碟的二奶,她建立网站的目的是要替自己维权。
“二奶维权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只不过更早的时候,她们(二奶)大多是通过检举和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用这种方式她们的权利通常得不到保护。”郑百春这样描述自己对二奶维权现状的看法。
二奶王小姐的案子他就曾亲历。王小姐和包养他的男人因闹矛盾分手,此后不久,原配趁机向她提出起诉,要求她归还男方赠予的房子。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起初,一切证据显示,这起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是有效的。最后,这个案子却以一个荒唐的结果收场。其判决为:法院最终将房子充公,收为国家所有,没收的理由更是堂皇,房屋是用于包二奶,维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这违背了社会道德,所以要充公。
“这种类似的案例简直太多了。很多时候,二奶们的确哭诉无门,所以,我们是有必要对她们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自己维权的初衷,郑百春这样解释。
维权初衷是为保护二奶权利
二奶这个习惯性称呼,几乎人所共知,但到目前为止,它却从来不是一个规范称呼,二奶的具体权益内容自然也是空白一片。
就连已经维权一年的谢丽君对自己具体维权内容也很模糊,讨说法是她经常挂在嘴边的词。在谢丽君的起诉状里,她这样陈述:如果不是陈某(包养他的男人)协同老婆来打我,我不会告他,现在,我要为这件事情讨个说法。”至于具体是哪些权利被侵害,自己要讨要哪方面的说法,她也说不具体。
“我所维护的‘二奶’是和已婚男性形成稳定性伴侣关系、女方以男方支付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婚女性。我维护的是二奶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事实上,对于二奶的维权内容,郑百春自己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标准。
这个群体的具体权益,在二奶维权网上,郑百春这样写明:二奶的合法权益主要可分为:人权和平等权、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权、宪法关于公民其他权利的规定。“二奶”的合法权并不是承认“二奶”有某种特权,这只是公民权益派生出的一个领域。
“其实他(郑百春)所说的二奶权益这个词,只不过是偷换了一个概念,这个词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教授表示。“二奶本身有权益这种提法就有问题,充当二奶本身就是不合法,这种身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二奶本身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的,但不管你是二奶、三奶,你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一个普通公民权利是一致的,所以说,法律保护的就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根本不是特指的二奶权益。”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