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杨克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原经理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挪用资金2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裕明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2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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