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李正勇)舅舅和外甥各自办的公司对外都叫“廖记棒棒鸡”。为了明确谁是真正的“廖记棒棒鸡”,纷争先是闹到了工商局,接着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争商标舅舅输给外甥
舅舅李良峰办的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廖氏),与外甥的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廖记),对外所用的店招都是“廖记棒棒鸡”。 最近,舅甥之间为了争夺“廖记棒棒鸡”的商标权,纷争先是闹到了成都市金堂工商局。工商局裁定“廖记棒棒鸡”商标应为外甥的公司所有,责令舅舅的“廖氏”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舅舅李良峰对此结果不服,又将外甥和金堂工商局推上了被告席。昨(26)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征集加盟商引发纠纷
近期,因为媒体一则“廖记棒棒鸡”征集加盟商的广告,引发了这起商标纷争。大街小巷的多家“廖记棒棒鸡”店在店面的醒目位置上贴出了“绝不加盟,小心受骗”的提示招贴。而征集加盟的正是舅舅“廖氏”,提醒“受骗”的则是外甥“廖记”。
外甥的“廖记”对外称自己才是正宗,“廖氏”侵权。对此,舅舅李良峰则表示,从1996年廖家开始开店卖棒棒鸡,就有很多亲戚参与其中,他也是其中的一员。
“现在的纠纷其实就是家族企业内部的纠纷”。舅舅李良峰对外表示,1997年他与廖家兄弟因财务问题出现矛盾,就自己开了店铺。而“廖记”的大哥廖钦勇则反驳称,“廖记棒棒鸡”是廖家三兄弟1992年开始创业并打响的品牌,一直由三兄弟和母亲分工制作和销售,没有幺舅李良峰参与。
廖钦勇称,公司2003年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专利局申请“廖记棒棒鸡”商标,并拿到了“廖记棒棒”的商标专利权,“廖记棒棒鸡”同“廖记棒棒”是近似商标,其他人申请也不会被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