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中旬开始直至2008年奥运会前夕,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将在全国举办由18场群众性游泳比赛构成的“迎奥运”系列群众性体育活动。由于在近两年,游泳中心对群众性游泳比赛或活动给予了酌情减免审批费的政策,这使得各地在争办相关活动时热情高涨。 但记者了解到,减免赛事审批费虽然有助于群众性体育赛事或活动的举行,但目前,像游泳中心这样,主管单位愿意对群众性体育比赛给予审批费减免政策的却寥寥无几。
一些群众性赛事因为审批费而入不敷出
1个月前,北京市八卦掌研究会举办了一次武术比赛,这个比赛的参赛者均为民间武术爱好者,由于是群众性比赛,赛事规模并不大。
当研究会把赛事审批申报递交至北京市武术协会时,武术协会提出审批费为8000元。但研究会估计,可能的参赛者约150人,由于是群众性比赛,赛事本身基本没有招商能力,以150名参赛者每人最多交30元报名费计算,赛事的总收入也只能达到审批费数额的一半。研究会随即开始与武术协会展开了谈判“拉锯战”,希望说服武术协会将审批费降至适当的范围内。最终,武术协会给出最低价6000元,虽然这个数字仍然超出了赛事的总收入,但为了将比赛办起来,研究会几名负责人只能自掏腰包,填补审批费的缺口。
今年九十月间刚刚创办的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是一项以推动和发展大学生排球运动为主旨的学生赛事,根据相关规定,全国性排球比赛的举办均需经过国家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审批。据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赛事推广方的介绍,此项赛事需要向国家排管中心支付数十万元的审批费用,由于赛事是刚刚创办,赞助商所能提供的赞助金还非常少,另外,由于赛事的参赛队都是大学生球队,球队所能上交的参赛费用也非常有限。因此,向国家排管中心支付的审批费,就成了赛事创办初期最大的开销之一。赛事推广方向记者介绍,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的第一个赛季铁定亏损,假如排管中心能减免审批费,就将为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的起步减去最大的一个包袱。
群众性赛事的举办经费主要依赖自筹
据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主任金志介绍,体育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收取审批费,是因为主管部门需要对赛事的举办进行考察、对组织者的能力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赛事的举办给予组织、管理、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收取审批费主要就是为了对主管部门在上述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补偿。
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内的体育赛事主要有竞技性、商业性和群众性比赛等几种。奥运会竞技性比赛,举办经费基本都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全额拨付;商业性比赛主要由专业或职业运动员参加,赛事的举办经费全部或部分来自商业赞助;群众性比赛的举办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没有体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拨付,赛事经费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自筹。
按照相关规定,国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均需经过相应级别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
竞技性比赛大都有体育系统的财政支持,商业性比赛也有较多的赞助经费,而群众性比赛因为资金有限,往往就会为支付审批费感到为难。
金志介绍,游泳中心发现,一些地方在举办群众性游泳比赛时往往连审批费都支付不起,所以在最近两年开始对群众性比赛或活动实行酌情减免审批费。
为躲审批费竟出现“地下”赛事
目前,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报经游泳中心审批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比赛或活动,实行按赛事实际情况收取审批费的政策,只有带有商业色彩,或具有较强赢利能力的赛事才会被要求全额支付审批费。
“减免审批费,看起来是我们的收入减少了,实际上,却是推动了群体活动的开展,这不是更有助于我们的工作开展吗?”金志说,“各地在办群众性体育活动时,因为不会再赔钱,甚至还能有赢余,大家办群体活动的积极性自然就高涨起来。”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上到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些运动管理中心,下至地方的体育主管部门,审批费正成为某些部门最重要的收益来源。但事实上,不少群众性体育比赛或活动正是因为自身资金有限,在得知审批费的报价后,要么是放弃举办计划,要么是勉强举办后不再续办。
另外,在一些地方,赛事组织者为了免去审批费的负担,不得不绕开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而私自办赛。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比赛虽然办了起来,但本质上却是不合国家规定的“地下”赛事,而且,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协助和保障措施,这样的赛事还往往潜伏安全隐患。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