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7日电 当兵优抚、安置问题,是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十分关注的问题。今天,就我省关于义务兵优待、退伍安置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征兵办负责人,重点了解了我省在应征青年优抚、退役安置、大学生入伍等方面的情况。
据省征兵办的负责人介绍,今冬我省征兵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了应征青年在优抚安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
完善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保障办法。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凭征兵部门发放的非农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到安置地的安置部门报到。城填义务兵退役后,如本人要求不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由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少于1万元的按1万元发放。
完善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征集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可征集少数女性学生。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另外,对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口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兵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万元。
作者: 郭学权 周军 刘姝媛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岳同明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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