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 10月24日,记者在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采访了当时草拟了该文件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目前,他正在酝酿地名有偿命名(地名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拍卖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曹雨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没有提到过地名拍卖,但在其他的省市已经实施了多年,一些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里,明确规定地名可以拍卖。 他表示,其他城市都在开展地名有偿命名这项工作,今年武汉就把地名拍卖提上了议事日程,地名是一种无形资产。拍卖也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命名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有偿命名筹集资金,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工作。
“不会让卫生巾的品牌命地名”
谈到地名有偿拍卖的管理工作时,曹雨生称市政府明确由市民政部具体实施,但是地名协商拍卖所得费用,都将用于整个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照顾了各方利益,不会形成冲突。 对于记者担心的会不会出现用不雅的名字作为地名时,他表示,不会出现用卫生巾的品牌名命立交桥的情况。对于报名的企业,相关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查,信誉不良的企业不会被允许参与,另一方面,会考虑到企业的名称或者品牌是不是适合作为地名。
“拍卖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
对于外界认为政府不应该垄断地名的命名权,尤其不该垄断后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看法,曹雨生表示,地名管理是政府的一项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权限在政府,这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垄断的提法是不妥当的。 对于地名拍卖一事,他表示,之所以拍卖地名命名权,还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想一些办法来改善。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规定:新建的城镇街、路、巷的命名(或者老地名的更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后,由市地名办公室审核确定。
新建的城市公交、轻轨、车站、地铁、港口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等名称(或者老地名的更改),在征得市地名办公室同意后,由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筹办。
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名称命名,由开发建设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对于符合住宅区命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