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小武)本报曾报道过的乐东县政协常委梁遗荣被指控盗窃朋友10万元巨款一案,经过3个多月的延期审理和补充侦察后,昨日再度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到底是盗窃案件还是经济纠纷?仅凭失主及其朋友的陈述能否证明本案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失主又为何要在失窃两年后方才报案?这些问题吸引了不少人前往旁听。
检察机关昨日仍以盗窃罪名对被告人梁遗荣提起公诉,公诉人员认为,经过补充侦查所调取的大量证据,足以认定梁遗荣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他人存折上的钱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控方还指出,梁遗荣的证人此前曾称,案发时梁正在公司与会计进行对账,并无作案时间,但经进一步讯问该证人,公诉机关认为该证人有做伪证的嫌疑。
梁遗荣的辩护律师认为,除了被害人钟某及其朋友谭某的陈述和证言之外,公诉人目前并没有更为直接和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如何窃取被害人的存折密码。而被害人在“失窃”两年后方才报案,此情节不合情理,其中疑窦甚多。
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