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者是否认同禁令,这是禁令是否能够产生实效的前提。禁令往往是权力结构体系中位高者向低位者发出的、必须服从的命令。这种命令往往是限制或者剥夺服从者既得的一些利益,如果服从者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他就不可能认同这样的禁令。 服从者出于外界压力服从了禁令,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戏谑、调侃的言行,来营造一个软化禁令的氛围,使禁令成为茶余饭后嘲讽的对象。
在这样的环境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禁令之威也就渐行渐远,所禁之事“涛声依旧”,禁令也就成了挂在墙上的纸老虎了。
因此,与其轰轰烈烈发布禁令,不如认认真真落实法律。“禁令治国”毕竟有悖于我们在宪法上确立的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当然,认真落实法律更需要制度的紧密配合。当下,我们的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也是影响法律实施的重要原因。假如领导干部总是抱着自已任期内不要出大乱子的想法去施政,那么他不可能重视法律的实施。凡有需要整治之事,必然会借助于具有立竿见影的“禁令”。假如我们的制度能够驱使领导干部以长远利益为施政指导思想,那么,他就不会迷恋“强心剂”式的禁令。所以,要让法律敌过禁令,就当下情势而言,我以为并非易事,这需要决策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多谈些法律,少出些禁令,多在法律如何落实、贯彻上下点功夫;公民需要多些法律意识,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知“禁令”而不知有“法律”,不仅是法制的悲哀,更是国家的悲哀。法律才是富国强民、保证长治久安的有力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