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安报】
政府投资工程款拖欠 清理不力 太康等10县受严惩
大河网讯 记者 李飞 由于清欠不得力,我省太康等10个县受到严厉惩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教育厅、审计厅六部门近日联合对我省投诉多、拖欠问题突出的10个县采取了制约措施。 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自2003年底国务院部署清欠工作以来,我省清欠工作成效明显,但部分地区拖欠问题依然突出。为确保完成3年清欠任务,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要求有关省辖市政府,必须认真督办解决所辖县区重点拖欠案件和上访投诉问题,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的有关县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制解决拖欠问题。
对10个县的具体制约措施如下:
暂停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暂停省补助县(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暂停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被制约对象:周口市太康县、扶沟县,商丘市夏邑县、虞城县,信阳市息县,驻马店市平舆县,开封市开封县、杞县、兰考县,许昌市襄城县。
暂停省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被制约对象:周口市太康县、商丘市夏邑县、驻马店市平舆县、信阳市息县、开封市兰考县。
削减2007年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并从交通规费收入市级超收部分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拖欠的“村村通”工程款。被制约对象:周口市太康县、扶沟县,商丘市夏邑县、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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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查工程款拖欠
安报讯 记者 李飞 省清欠办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4年及以后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活动。
省清欠办要求,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进行申报,对于经核查后确认为虚报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调查范围严格界定在2004年及以后竣工工程并经双方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法人投资项目。此次调查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和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未竣工工程,发包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