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根据举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对长沙市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角塘泵站工程项目部在跃进湖清淤时,造成对浏阳河污染事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长沙市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角塘泵站工程项目于2005年12月16日开工,其中被调查的第一标段项目(京九线靠跃进湖侧)于2006年4月开工,并从2006年9月初开始对跃进湖清淤排水。 施工单位在动工前未对三角塘泵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在对跃进湖进行清淤时,既无相应的环境保护预案,也未对外排湖水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的处理措施,直接通过三湘涵向浏阳河排放,对浏阳河造成了直接污染。经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所排放的跃进湖围堰内水质采样分析,其化学需氧量为2.26×103mg/L,超标14.1倍,氨氮为1.41×102mg/L,超标4.64倍,总磷为27.8mg/L,超标26.8倍,硫化物为24.6mg/L,超标23.6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2.处以罚款拾万元。
本报记者 刘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