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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病床上的潘女士
从潘女士下体内取出的纱布 长25cm宽19cm
白沙县的潘女士到本县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出院回到家中几天后感觉下体疼痛,于是就在丈夫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让潘女士吓了一跳:她的产道里竟然有接产的大夫留下了一块长25厘米、宽19厘米的纱布!潘女士称,由于该纱布在她的产道里遗留多日,她患上了产褥感染等疾病———
分娩后感觉下体疼痛 经检查产道内竟有一大块纱布
回想起自己的“遭遇”,躺在病床上的潘女士仍然心有余悸。
据潘女士介绍,9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她在白沙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白沙县医院)住院分娩,产下了一个女婴,随后在医院呆了几天。10月3日潘女士出院回家,可是回到家以后,她一直感到下体不适。从10月4日开始,她感到下体疼痛,总有一种火辣辣的感觉,还觉得有东西在下体里面。她和丈夫一开始认为这是分娩后的正常现象,并没有太多在意。可是疼痛的感觉越来越厉害,而且下体开始散发难闻的臭味。她的丈夫怕出现什么问题,于是便于10月6日早上带着她去白沙县医院检查、询问。经妇产科的医生检查发现,原来是接生的大夫在潘女士的产道里留下了一块纱布。
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白沙县医院要将纱布取出,可她心里不放心,于是要求去省人民医院取出纱布治疗。当天下午3点,潘女士和丈夫以及白沙县医院的妇产科科长周某,一起来到了省人民医院。省医院的大夫经过检查,确实发现了潘女士产道内的纱布,采取了常规消毒措施后将该纱布取出。
看到该纱布以后,潘女士和丈夫吓了一大跳:该纱布长25cm,宽19cm,而如此之大的一块纱布竟在产道内遗留了一周的时间。
医生犯错病人吃苦 患者家属提出赔偿请求被拒绝
省人民医院建议潘女士继续消毒观察治疗,当天晚上她转到了一八七医院住院。一八七医院给潘女士作出了妇科检查的病历:“门诊以产褥感染收入科。阴道畅,可见暗红色恶露流出,量不多,宫颈二度糜烂。”又经受了一周多的观察治疗,10月14日,潘女士才回到了家中,直到现在还不能下床。她的下体仍然有痛感,平时还需要继续吃药治疗。
潘女士对记者说,接生只是一个小手术,当时接生的大夫有3人。之所以发生纱布遗留在产道内的事情,完全是大夫的责任心缺乏造成的。而由于医生的错误行为,给她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带来了伤害,甚至让她产生了心理上的阴影。潘女士和丈夫认为,白沙县医院应该为她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0月16日,潘女士的丈夫来到白沙县医院,就赔偿一事和院方交涉,并要求院方对给妻子带来的损害给一个说法。但是他并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拨打本报热线投诉。
潘女士的丈夫生气地说:“救死扶伤是医生和医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白沙县医院的大夫在接生的时候,竟然把这么大一块纱布遗留在了我妻子的产道内,实在让人感觉荒唐。他们既然给我们带来了损害,就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并追究接生医生的相关责任。综合所有的损害,我认为3万元的赔偿要求根本不过分,再说了,这些钱也弥补不了妻子所遭受的痛苦。可是医院竟把我们拒绝了,他们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怎么能让老百姓信服?”
医院称此事只是一个小差错 提出拿3000元“协商”解决
接到潘女士丈夫的投诉以后,记者于10月26日下午来到白沙县医院。白沙县医院练院长承认,当时接生医生在接生的过程中给潘女士的产道止血,由于接生医生的疏忽大意,没有将纱布取出,结果就把纱布遗留在了潘女士的产道内,给她带来了损害。练院长对记者说:“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小差错,不是什么大事情。我们医院已经给患者(潘女士)和她的家属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她的治疗费等费用2000多块。”“可是,你们医院毕竟给患者带来了损害,现在他们提出赔偿请求?医院方如何解决呢?”记者问。练院长回答记者说:“我们医院不是私立的,不可能患者要求多少我们就赔偿多少。经过我们研究决定,现在最多给他3000元的赔偿金,和他协商解决此事。”
至于接生医生责任的追究问题,练院长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医院内部管理的事情,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一八七医院跟潘女士开具的病历
初步认为是医疗事故 卫生局将根据鉴定结果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和潘女士的丈夫一起来到了白沙县卫生局,把白沙县医院的接生大夫把纱布遗留在潘女士的产道一事作了反映,并提交了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卫生局得知后非常重视,卫生局纪检组邢组长对记者说:“这件事情不是一件小事,极有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邢组长表示,他将尽快把潘女士的情况和卫生局领导进行研究,然后专门调查此事。
目前,潘女士的丈夫已经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白沙县卫生局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律师说法:医院应对患者所受损失担责
白沙县医院的接生大夫把纱布遗留在潘女士的产道里,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先生。邓先生指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此事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此案涉及两种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白沙县医院的接生大夫把纱布遗留在潘女士的产道里,给潘女士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损害,所以,白沙县医院应该根据潘女士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此事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根据我国有关医疗事故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追究医院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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