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菲)已经离职等待结账办手续的游某,忽被公司告知工钱及押金已被全部扣除。原来之前一业主柯某借口维修将冰箱从超市搬出,作为当班保安的他也就未加阻拦。未想超市竟将其工资扣除用来支付该业主所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
记者就游某一事采访了万福隆超市龙珠店钟店长。据其称,按照公司规定,超市里面的任何物品出门,持有人必须持有超市主管或值班店长签名的“出门证”,而当班保安也必须要求其出示才能放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当班保安承担完全责任。在其出示的《防损规定》中第十条显示,“联营专柜的厂家自行保管的商品运出超市,须商品所属部门经理或助理签字,副店长级以上领导批准,否则,保安部不准放行。”
钟店长称,保安部所有保安都是按照该规定培训过的,游某作为一个老保安不可能不知道的。钟店长表示,按照该公司《员工守则》,工作失职可处以100-500元罚款,但她仅是让游某赔偿了柯某拖欠的1600余元租金及水电费,未进行分文罚款。
游某对此处理结果仍是不满,表示有可能到劳动部门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