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确定了建筑工人最低日工资标准。我省建筑工人最低日工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为5档,其中日工资不得低于19元。
据悉,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我省将施工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日工资标准分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五档(详见附表)。 其中,济南市的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均属于30元/工日的县市区。
同时,省建设厅还根据目前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工程定额人工费组成内容,调整了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
建设厅要求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测算本市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今后,省建设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布。此外,为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测算本市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右表为全省建筑工人最低日工资分档表
30元/工日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26元/工日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23元/工日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
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林朐县、昌乐县;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
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区、肥城市;日照市;莱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21元/工日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
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德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牡丹区19元/工日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
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菏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