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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心
许多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往往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如何帮助他们重新振作?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从在押人员的心理特点入手,与他们一起分析法律规定,帮他们认识错误、获取家人谅解,把关怀送到了在押人员的心坎上。
(一)
“当初真是自己太冲动了,要不是‘她’教育了我,我现在还执迷不悟呢”不满20岁的在押人员张某如是说。他提到的“她”指的是海安县驻所检察官们与看守所于2003年共同创办的内部刊物《催新报》,这张报纸以反映在押人员从犯罪到悔罪的心路历程,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报纸虽小作用大,3年来,它已经成了在押人员不见面的“辅导员”。
今年3月,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张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要求看守所立即放了他,还多次绝食、自残。驻所检察官们得知后,特地在《催新报》上发了一期专刊,收集了近年来与张某的情形类似的案例,加以详细的法律解释。随后,检察官们又组织张某所在监室全体人员一起学习讨论专刊上的案例。见张某情绪有所好转,检察官们趁热打铁找他谈心,一次、两次、三次……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写下了长达千字的悔过书,还主动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因为认罪态度较好,张某最后被免予刑事处罚。
(二)
今年9月20日,海安县法院对陈某、李某等5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获得从轻判处,其中2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宣判后,陈某等人感激地说:“是检察官给了我们机会,谢谢你们!”“是啊,要不是检察官,我们现在也不晓得家人到底犯了啥罪,我们又能做点啥。有你们指点,我们心里亮堂多了!”在旁的家属也十分激动。
陈某等人来自河南省兰考县,今年5月,他们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驻所检察官们通过例行谈话,了解到5人愿意退赃以争取宽大处理,但又担心家人不会原谅自己,更不会帮自己退赃。为此,检察官们迅速向5人的家属发出了《在押人员亲属联系卡》,注明了陈某等人的悔罪想法,及家人可以通过协助退赃,依法帮助在押人员得到宽大处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家属们收到《联系卡》后,立即赶到了海安县检察院,表示愿意帮“浪子”回头。当检察官们把这个好消息告诉陈某等人后,他们又惊又喜,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家人帮助下如数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自今年年初推出《联系卡》以来,该院已向在押人员亲属发放《联系卡》200余份,卡上内容包括在押人员涉嫌罪名、近况、相关法律知识等,并附有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时间和联系电话,获得了各方好评。
(三)
超期羁押极大地侵害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一痼疾,该院驻所检察室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建立健全了案件羁押期限届满预警制、随案跟踪督办制、专人检查责任制、检察室相互联络制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该县看守所22年来在押人员无一超期羁押。
今年6月,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海安县公安机关寄押于外地某县看守所,眼看就到换押日期了,公安机关却迟迟未办理换押手续。不换押就是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官们马上提醒办案人员及时办理手续,并派出检察官一道前往督察,终于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换押手续办理完毕,保证了在押人员的权益。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05年,该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首批“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并被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评为“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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