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货车养路费收费标准 解决了"红杏出墙"
今天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山东决定从11月起下调部分货车的养路费,从根本上解决山东货车“红杏出墙”(山东车挂外省牌照)问题。其中山东有挂车牌照的半挂车养路费将减征30%,一辆20吨的牵引半挂车一年下来将省出1.5万余元费用。
去年8月9日,本报曾以“走山东路挂外地牌年逃数万,山东货车红杏出墙”为题,对山东货车频频挂外地牌照这一“怪”现象进行揭露。该文章引起山东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9日,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工商局等四部门专门下发“关于集中治理货车转(落)户外省有关问题的通知”,联手治理山东货车频频挂外省牌照,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货车费用标准和外省差别较大,部分车主注重经济利益仍顶风挂外地车牌照,再加上执法力量有限、外挂车难分辨等问题,因此直到目前,山东路网中仍有不少大货车挂外省牌在山东运营。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交通部门决定从费用这一“根”上采取措施。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对有挂车牌照的半挂车仍按交通部原来规定的核定吨位征收养路费,征费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月吨下调为154元/月吨。对半挂牵引车,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其他类型车辆,包括前后车牌号相同半挂车的征收标准和核定吨位不变。
山东省交通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车辆在缴纳11月份养路费前,车主需要先持车辆的行驶证到所在地养路费征收部门办理核查手续,以便及时享受到减征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