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记者昨天从北京铁路法院获悉,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铁道部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据悉,铁道部已修订相关赔偿金标准,并报国务院审批。
据介绍,1994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北京铁路法院在审理系列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案时发现,原告索赔数额和法律规定数额悬殊过大。该院遂向铁道部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赔偿限额规定。
司法建议指出,目前限额4万元的规定明显过低,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相适应。
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昨晚向记者证实,铁道部已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审批阶段。
此外,该司法建议还提出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据悉也被铁道部采纳并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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