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原行长朱雪纯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朱雪纯利用行长的职务之便,共收受9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60.6万元,还有400余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依法判处朱雪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朱雪纯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行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给予他人支持,或违规拆借资金。其中,包括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给予的80万元人民币,四川某电力公司董事长费某送的20万人民币等。朱雪纯先后收受9人贿赂,共计折合160.6万元。
去年4月,朱雪纯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法院还查明,朱雪纯及其丈夫历年工资、奖金、福利等合法收入共计273万余元,但现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400余万元财产,朱雪纯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