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裁决税务总署归还税款
10月25日,作为英国最高上诉法院的议会上院一纸裁令,判决英国海关税务总署败诉,令其归还德意志摩根建富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多缴纳的税款,尽管其上诉时效已超过英国税法规定的6年。 舆论认为,这次败诉对于海关税务总署而言,不啻一枚重磅炸弹,因为按照此次判罚结果,他们接下来将可能面临数十亿英镑的追讨退税款。
判令指出,法律规定的企业要求讨还不当税款的上诉时效,应该从发现其错误之日算起,而非海关税务总署辩称的该笔税款的实际缴纳时间。以往按照英国税法,如果距离交税时间已经超过六年,那么企业提出的返还不当税款的要求可以被拒绝。
此次裁决推翻了去年地方上诉法院的审判结果,这便很可能为其他数百家同样要求返还税款的企业做好了铺垫,其影响之巨,甚至可能波及到所有在英国缴纳过税款的欧洲公司。
2001年,欧洲法院曾判决德意志摩根建富银行在英国被要求缴纳的“高等公司税”系不当纳税,故该银行不需缴纳此项税款。在议会上院的这项判决公布后,英国海关税务总署拒绝全额退还税款,理由是其中的部分税款系6年以前所缴。而德意志摩根建富银行则坚持认为,他们在欧洲法院判决这项赋税为非法之前对其根本毫不知情。
该案的判决可谓一波三折,最初地方高等法院曾判银行方面胜诉,但随即又被上诉法院推翻。这桩烂头官司最终迫使英政府决意通过立法,以彻底解决自2003年以来被众多企业纠缠不断的“退税风波”。对此,律师界人士认为,如果此案中德意志摩根建富银行能最终获赔,那么与其类似的上百家公司也都将获得法律补偿。《泰晤士报》10月25日(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