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用了止痒药加重病情
李小姐“十一”长假回了趟老家,水土不服身上出了很多疹子,又疼又痒。回到佛山,李小姐在小区附近一家药店购买了某种治癣止痒的药物,买药时店员并没告诉她这药可能会有过敏反应。
记者从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仅今年上半年佛山监测药品不良反应243例。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不论是以哪种形式销售药品,只要药品是从药店售出的,药店就必须对药品负责。
用了两天,李小姐身上出现了更多的红疹,痛痒难忍。不得已她停用了药物,经过一星期的治疗终于有了好转。
李小姐一气之下找药店要“说法”。但药店却表示,当初的促销专柜已经撤销了,此事与他们无关,让李小姐去找厂家。“厂家在陕西啊,这区区几元的药膏已把我折腾得不行了。”李小姐决定放弃。
权威解答:
药从店出,药店要负责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谭飞腾说,在药店经营过程中,是不允许药品厂家直接向消费者推销药品进行交易;但目前有的药店在玩“擦边球”,如设立专柜由药品厂家向消费者推介,然后由消费者向药店购买。“但是,不论是以那种形式销售药品,只要药品是从你药店售出的,药店就必须对药品负责。”
谭飞腾说,按照国家规定所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和公众场合做广告,消费者在药店自行购买药品时,不要相信包装上没有“OTC”标志的处方药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药品。
佛山市民在买药用药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拨打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6127,83338290。
“不良反应”不等于假劣药品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不良反应。”谭飞腾说,李小姐需要弄清楚,是不是在购买了合格药品、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物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意外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不利或有害反应,包括常说的副作用、过敏反应等。
“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等相提并论。”谭飞腾说,不少市民对药品不良反应了解不足,常将它等同于药品质量,认为不良反应越少的药物质量越好。如果市民在自行使用药品遇有不良反应,应该及时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说明。
佛山已建立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网络
佛山市已经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网络,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佛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监测药品不良反应243例,有效地起到了药品使用的预警作用。(记者李欣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