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在得到不会被抓捕的“安全保证”后,第一次公开身份、职业,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对此,警方表示不能认同,而民众也表达出疑惑、反对或者宽容看待的不同态度
在对性交易禁而不绝的情况下,疾控部门直接面对从事性交易的人群,仅是当下的次优选择而已。 实际上,疾控部门的教育活动,确实非常特殊,也容易让人产生负面看法。但他们并不是给“扫黄”工作拆台,而是做着“我必须做”的事情。他们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小姐”这个群体存在,是社会的“心病”,同样,艾滋病传播的严峻形势,事关人的健康与安全,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疾控部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干脆就是“混日子”,至少不用冒风险或者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谁为传播这一疾病的高危人群负责?谁为艾滋病传播的严峻形势“埋单”?
“小姐”这个群体是客观存在,否定不了。而预防艾滋病则需要积极行动,所以次优选择,更为合适,对此,我们不妨多一些平和心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王理
不能挑战法律尊严
“防艾与扫黄”的关系问题,一直处于“公婆各自有理”的论争状态,至今没有确切定论。卫生部门担负起预防艾滋病的行政职责,确实体现了政府关心民生的人性化思维;但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必然也属依法行政之举。面对如此“两难”的尴尬,我认为,无论“防艾”的意义何等重大,但政府在实施“防艾”举措时,也必须以确保国家法律尊严为底线。换言之,预防艾滋病的“政府行为”,也不能漠视和规避国家法律。道理很简单:既然现行的国家法律不容卖淫嫖娼行为存在,则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就属首当其冲的要务。
作为法制国家,法律是任何行为的最高准则,“政府行为”更不能例外。对性交易者、性交易组织者,不仅抱以“知情不举”的规避态度,反倒向其做出“不被抓捕”的安全保证:这样的“政府行为”,至少是对国家法律轻蔑的表现。四川省南充市马樵
宽容对待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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