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龙泉务村如今出现了村民们所戏称的“一村两治”局面:一个村出现两套经济领导班子,并列着两个“龙泉实业公司总经理”。一个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则是镇政府安排的。看似荒诞,实则沉重。
法治与人治之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村民委员会有权自主决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根本不需要得到镇政府的批准。这与行政法规不能违背法律的道理是一样的。民选的,才是合法的。所以,在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总经理未被依法罢免前,无论哪个组织安排总经理都是非法的。镇政府要用安排的总经理取代民选的总经理,当然是民选的总经理“不听话”。镇政府“另行安排新的经济领导班子”,属违法越权行政,粗暴干涉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是将“官意”强加于“民意”的表现。两个总经理拒不相让,表面上是“民意”对“官意”的抗争,实质上是法治与人治之争。“一村两治”也说明:面对强大的人治势力和影响,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湖北监利何山“听话”还是“听法”?
听话的就是好同志,不听话就撤你的职。但如果你明明不对,下边的基层干部怎么听你的话,听了你的话,就等于放纵你违法,就等于成了你的奴仆,这种听话管理的思维模式需要我们反思。在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一个严重弊病,为了快出成绩,先上马后履行法律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甚至是因为某些官员无法容忍下级机关或者下属的不同意见,越权违纪的行政指令屡见不鲜。在这些官员眼里,法律依然大不过他们手中的权力。这种不和谐的反面辐射意义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秩序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梁不正,如何让老百姓遵守法纪?“一个村子两个一把手”的现象,折射出了地方政府对村级管理的普遍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应该是依法执政,尊重民意,脚踏实地。河北冀州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