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3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站着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仅从相貌上观察,他是属于很“厚道”的那种人。
但就是这个人们眼中的老实人,在单位也仅仅只是个小公务员的莫某,5年时间,竟数十次挪用公款共计350多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资本金也被他掏得所剩无几。
案发后,莫某被灵川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涉案人原灵川县发改局副局长苏某也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近日,在全市反贪工作会议上,此案被评为2006年全市反贪部门“五大精品案件”之一。
源起投资小饭店
今年42岁的莫某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从小性格就不是很活泼。作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少有的大学生,莫某先被分到灵川县某中学当一名教师,后被调进灵川县计委(发展和改革局的前身)。莫某在这里一呆就是15年,直到案发。和他同时进机关的大学生或是被提拔,或是换单位,只有他,15年时间仅被提了个投资股股长。在领导的心目中,他是个沉默寡言的老实人。一个老实人怎么变成了“大蛀虫”?这要从莫某开小饭店说起。
1999年初,莫某的一位桂林朋友在灵川开的饭店亏损,撑不下去了,让莫某帮他转让。在联系了几个人都不成功后,莫某想,自己认识那么多老板,何不把饭店顶下来,只要跟那些大老板打声招呼,他们应该来捧场的。
转让价10万元,除去债务,莫某应付给朋友7万元。对于当时只五六百元一个月工资的莫某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款。情急之下,他想到自己掌管着局里的资本金账户上有数十万元。他想:何不先借用一点,反正账户只有他一个人管,谁也不会发现。只要饭店生意好转,这笔钱很快就会还回去。
1999年12月28日,莫某第一次把手伸向了资本金专户,以开现金支票的形式取出了15万元,付给了王某7万元,剩下的钱他都用来装修和购买设备。然而,由于商海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加之没有经验,莫某接手饭店后不断亏损,有时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为了维持经营,他只好不断地从资本金专户里取钱,应付困境。每次几万元,三年下来便累积了30多万元,但饭店最终还是倒闭了。
祸自还债赌成瘾
莫某虽然只是个股长,但管理着投资股的资本金,多少也有点权。当他找上门办理业务的时候,那些企业老板们总是热情招待一番。
一次,某建筑公司老总招待莫某时,招来了一大帮老板,大多为桂北有头有脸的企业老总。酒足饭饱之后,这些老板开始下赌注娱乐。起初,莫某只是在一边看热闹,因为他知道他玩不起,这些老板一下注就是上百上千的。但在他们不时地催劝下,莫某最终还是陪他们小玩了几把。第一次玩,运气不错,总是赢。这让他生出一个念头:何不跟这些大老板玩两把,赢点钱回来,把挪用的公款填回去。于是,他从掌管的资本金中抽取赌资下大赌注。此后在桂林市一些大饭店里,总是闪动着一名出手不少的赌徒身影。
然而莫某的算盘打错了。在二年多的时间里,他挪用了60多万元用于赌博,却血本无归。
2002年夏,世界杯期间,莫某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赌球上。他从资本金账户中提取大量赌资,有时下一注金额高达10万元,俨然一个大老板。世界杯结束后,莫某不用盘点也知道自己输了。因为,虽说有输有赢,但他只有从资本金账户里取钱,从没往里存钱过。大致估算起来,应该输了不下百万。此时的莫某心里掠过一丝惊颤的感觉,但很快平静下来。从资本金里取钱的次数太多,他的潜意识里已经不把这些钱当回事,仿佛这些钱只是“芝麻开门”那个岩洞里的钱,既不是他的,也不知是谁的,输了也不心疼。而且账户里的钱不断有出有进,又只有自己一人掌管,用了也没人发现。
世界杯结束后,莫某仍没有收手,继续在老板赌圈里流连。他变成了一个彻底的赌徒,有时带在身上的钱赌完了,还不肯罢休,就向赌场借高利贷。
自首悔过已太迟
2005年2月28日晚,莫某接到从赌场打来的电话,他当即驱车赶了过去。这是一场豪赌,底注是1000元,最大注没有限制。赌博一直玩到深夜,莫某有赢有输,但他带的5万元却少了7000元。
深夜1时半,大门被敲响了。赌徒们通过窥视孔一看,是警察!
这伙赌徒被公安带走接受处罚,莫某身上的赌资42000余元被没收,他还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在民警讯问时,他不敢称自己是灵川县的公务员,甚至不敢交代自己大学文化,只称高中毕业,无职业。
可以说,莫某是一个“纯粹”的赌徒,他挪用的数百万资金,几乎都是用于赌博了。几年来,他豪赌无数,却很少把“调”来的钱用在生活上,给谈了好几年的女朋友送的唯一一件象样的礼物就是一条2000多元的金项链。15天的拘留,让莫某考虑了很多。回想自己五年来的赌徒生涯,他突然感到了一种害怕。原想靠赌博填补以前的亏空,没想窟窿越填越大,5年来他挪用的资金已有350万,这辈子怕是还不清了。
2005年4月15日,莫某走进了灵川县检察院,如实供认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