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张淑敏,住在宣武区广外马莲道中里5号楼一层,搬进这里十年,一直过着有如穴居一般的生活。
张淑敏我的母亲就死在这个床上,她当时跟我说,她说现在是白天还是黑夜,我说是白天,她说这种日子什么时侯才能到个头啊,她当时已经瘫痪在床上已经出不去了。
解说记者采访时是中午11点,屋子外边太阳当头,但阳光却始终呆在外边。
张淑敏正常的生活受到影响,比如说你看我们白天就得开灯,——每个月用电要四五百度
解说这间黑暗的屋子没有窗户,空气进不来,夏天,屋里异常闷热,衣服也只能挂在室内阴干。
张淑敏物业已经非常明确的跟我们说,只要你一晾我们拿走没收,后果你们承担,所以我们都不敢把衣服晾到外边。
解说为了节省电费,同住在这栋楼的聂女士白天不敢开灯,大部分时间只好在点着烛光。
张淑敏现在只有我爱人一个人有收入,孩子上高中,我又没有收入,您看我们连蜡烛都快点不起了,这都是跟人家小贩砍价买来的。
解说常年生活在阴暗湿冷的房子里,不到四十岁的聂女士添了不少毛病。
主持人老话说“万物生长靠太阳”,当然人更是如此。但聂女士和张女士两家就享受不到阳光,而且天天如此,一直持续了十年,个中的嗞味恐怕不是一般人能咂摸到的。今天,我们就说说阳光,说说一个人享受阳光的权利。
解说谁买房都挑朝向,图的就是采光好。在众多户型里,朝南好的房价最贵,而价格贵就贵在这朝阳上。
解说那么究竟是谁剥夺了聂女士和张女士两家的阳光?
解说正是因为有窗户、能进阳光,还能方便家中老人活动,张淑敏才要了一层的房子,当她拿到钥匙再次打开房门的时侯,一切都变了。
解说阳台前面紧贴着一排商业用房,就是这排新建的房子挡住了居民家的阳光。
解说回忆起这十年,在黑暗中过着常人难以体会的生活,张淑敏说,她是一分一秒数着熬过来的
主持人前排商铺生意红火,可后边的居民在黑暗里一住就是十年。马连道中里5号楼的住户就这样被开发商占走了采光权,在黑暗中生活十年的苦楚令人心酸。居民张女士说她要通过法律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阳光,绝不会放弃。那么法律对采光权究竟又是怎么规定的?
邱宝昌,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过多起相邻权纠纷
邱宝昌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相邻权规定的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正确处理像通行、给排水、采光、通风,如果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权利而影响他人的通行、采光、通风也就损害了相邻权
解说法律规定采光权属于相邻权,是不能侵犯的。同样,北京市对采光权也曾做出过相关规定。
邱宝昌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管理规定》根据不同的楼有不同的楼间距系数,如果他不符合这个楼间距系数的规定——那么你可以主张权利。
解说邱律师所讲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是1994年修订的。假设一塔式建筑高50米,长30米,长高比就是50÷30=1.66,规定中对应的系数是1.2,那么它与原有建筑之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50米×1.2=60米,也就是说新楼房越高间距就应越大。
解说规定中不单对楼间距做出了具体要求,日照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这两点是至关重要的。魏亚南,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受理过多起采光权纠纷案件。
邱宝昌我们确定新建建筑是否侵权主要是依据1994年规定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来执行的北京市冬至日照不小于1小时。
解说既然规定如此明确,那马连道中里5号楼的居民的合理要求为什么得不到满足呢?十年来,他们多次要求拆除遮挡阳光的商业用房,但却一直未能如愿。
张女士这个拆,规划局说你去找开发商,你是让他拆还是怎么着,让开发商做出决议,我们去找开发商去了,说这个前头是规划局批我的,你让我拆不行,得规划局让我拆,我们翻回头找规划去,规划局说他让他拆就得拆,你们提出拆,居民认为挡阳光了,侵害我的正常利益了就可以要求他拆。
解说据张女士介绍,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栋楼有两张图纸,一张按住宅楼设计报批,另一张是开发商二次变更成商业用房后报批的。就这样,开发商拿第一张已经作废的图纸给一层住户开具了住宅产权,又用第二张图纸把楼前的面积卖给了商户。(FLASH)这样一来开发商不仅将楼里楼外的面积就都卖出去了,利润获得最大化,而且第二张商业用房的图纸也成了开发商损害居民采光权的护身符。
张女士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就是一种欺骗,就是一种严重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件。
解说如果说,马连道中里5号楼的居民是中了开发商的图纸调包计,那么,西坝河西里3号楼部分居民的采光权,却被开发商公开剥夺了。
解说自打有了这洋灰垛子,西坝河西里3号楼部分的居民阳光被挡了,他们也曾因采光权打过官司,却最终被判败诉。
解说反正客厅常年无光,住户刘先生索性挂起了窗帘。黑暗中,水族箱的灯光就成了屋里的亮光。
解说站在刘先生家的阳台,记者一眼就能看见对面住家的一举一动,您说这楼间距有多近。
解说记者了解到,虽然两栋楼间距很近,但受害的居民却总是打不赢官司,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对面楼房有全套审批的合法手续。
主持人一面是明显侵犯相邻居民采光权的事实,一面是经过了审批的合法手续。是规划环节出了问题,还是审批环节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在审批时,有没有考虑到《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相关规定呢?按理说,现在都到“五·五”普法阶段了,审批部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应当比一般市民更透彻呀,这就让人费解了。再有就是法院,搁以前,只要开发商证照齐全,法院往往会驳回原告的诉讼。权利受损一方没说话的份儿,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解说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7号楼的5户居民,就将一街之隔的楼盘——珠江骏景告上了法庭,2006年8月31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居民我们跟他交涉了1年多吧都没有结果从2003年年底一直到2004年,1年多,然后等他盖起来这光就挡上了,一点都没有了,然后怎么办啊!大伙只能是求助法律只能上诉。
解说被告珠江骏景,就是手续齐全的房地产项目。
解说丰台区西罗园小区17号楼是南北向建筑,这栋楼的住户采光主要依靠东面的窗户,现在,小区东侧的珠江骏景由于间距过近,17号楼住户上午的采光被遮挡。
居民冬天屋里就阴冷啊 夏天就潮啊潮湿不进太阳。
解说李女士住在一层,享受阳光的时间本身就相对较短,可自打对面楼房盖起来后,阳光很难再光顾她家了。
居民上午没有太阳 就在墙边上进来一点 一个小时就过去了夏天就1个小时你想冬天呢!
解说李女士爱人好养鸟,家里还专门建了个鸟舍。
居民我们鸟买了4对一下出了20多只,后来以后就不行了没有太阳,鸟不暖和冷这几年一只都没出,出一只死一只出一只死一只,你想人是什么样吧你想鸟都不繁殖太冷。
解说因为是一层,李女士家光线遮挡得更严重。
解说刘女士住六层,买房时冲的就是采光充足,可因为遮挡,先前的朝向优势没有了。
居民当时觉得这环境也好,往东边一看觉得特敞亮特痛快,——001900原来是太阳一出来我们能照到门口大门上
解说和原来相比,现在刘女士家究竟能享受多久的阳光呢?
居民现在我的日照时间缩短的特别的少,比原来简直差好多原来我是一上午的日照时间,现在不足一小时。
解说刘女士一家人平时都集中在客厅活动,上午这里阳光被挡,可到了下午反射光进屋了。
解说光照不足,居民们只得用开灯来补足,电费是噌噌地往上涨。无形当中增加的电暖器、空调开的时间也长了、照着灯开的时间也长了电费也涨。
解说这边,被遮光的房子一个劲地贬值,而马路对面的珠江骏景,房价却是连连升值。
解说本来就窝了一肚子火的17号楼居民,偶然得知楼里有4户居民拿到过珠江骏景的补偿款后更加气愤,同住一栋楼,同是被遮挡,但只有少数人才拿到补偿款,绝大多数住户从开发商那里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解说居民曾多次找过珠江骏景开发商协商解决,但结果又如何呢?
居民最后说给我们按照干脆,——补偿得了,怎么补偿啊最后觉得800-2000,
居民我们当然愿意要阳光了我们不愿意要钱,我们一户给他2000块钱,你拆了得了。
解说双方协商不成,居民最将珠江骏景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户包括房屋贬值、电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
解说居民们要求的是15万,可北京市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每户800-2000元的一次性补偿,最终能否得到如此悬殊的赔偿金额正是这起案件的最大关注点。
解说正如邱律师所说,现在的2000元和94年可没法比。就拿一套三环里的二手房举例,如果是正南的80平米房子卖75万,而同样地段同样平米数,可采光差的房子差价最高在10%左右,也就是67万,这中间差了8万元,这可是2000元的40倍,足可见采光造成的房屋贬值不是两千元能弥补的。
邱宝昌在实际协商解决过程当中,可以依据赔偿的金额作为参考可以主张要求高一些,但是法院的判决是根据规定判决的,当然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实际的情况。
解说居民想拆楼是不可能了,可规定的赔偿金额又太低,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实际损失程度,这就造成现在各地方执行的尺度都不统一,赔偿金的计算成了司法掌握的一个盲点。
魏亚南实践掌握中呢,——这种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金额如何计算,这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规定和执法尺度,这主要是在我们目前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的地方。[旁白]法律有空子,赔偿金又少,对开发商来说,钻个空子、违个规,代价只是九牛一毛。原本10层的楼盖成12层,就算每层1000平米,每平米卖7000元,多出的两层收入就是1400万!遮挡一栋6层住宅楼,一共72户,即便按照2000元赔偿一户,开发商也只需赔偿14万元,差了100倍,仅仅损失一个客厅售价。开发商利益的得与失,从中可一目了然。
魏亚南某种程度上,行政机关可能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另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在经过了行政审批以后,开发商私自变更了原来的行政审批,造成了对原有建筑的一种遮挡。
邱宝昌所以应该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设计、规划的时侯,在建筑的时侯不能够让他超过这个规定
主持人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相邻权,而具体到采光权,也只是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节目前面提到的“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但即使有了这条规定,800到2000元的一次性补偿,比起房地产的高额回报,简直就是毛毛雨啦。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缺失,在审批过程中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相对地,对采光权受损的一方来说,却意味着话语权的缺失。
城市视频回放[2006.09.20][2006.09.19][2006.09.18][2006.09.17][2006.09.16][2006.09.15]北京议事厅[2006.09.01][2006.09.08][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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