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0月26日电(宋庆党 贾志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76岁的孤寡老人孙爱玲,日前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4000元的救助金。她是这家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以来的第一个受益者。 今后,在当地像孙爱玲这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而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均可领到部分救助金解“一时之需”。
孙爱玲的儿子甄现召6年前因与本村村民甄自权、甄二辉一同酗酒时发生争斗后死亡。漯河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甄自权、甄二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爱玲人民币18470元。执行法官在孙爱玲的申请下多次前往强制执行,均因二人家徒四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不了了之”。漯河市中院根据刚制定出台的《执行案件救助金实施规则》,实施了执行救助。
漯河市中院院长张文超介绍,为了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他们通过争取财政安排一部分、全院法官捐助一部分、效益好的单位或企业自愿认捐一部分这种“兑份子”的办法。执行救助金是在执行手段已穷尽、执行不能情况下的应急性司法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指涉及到社会困难群体的执行案件,或申请人有特殊困难的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的执行案件;基金救助比例掌握在该案件标的额的1/3以内,最高不超过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