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占用人行道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宽度小于三米的人行道拥有一组“禁设”目录,广告牌、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都不得在这类人行道上设置。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布的“城市道路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上海市民对城市道路管理现状总体满意,但对市区人行道管理却不满意。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制订《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占用人行道问题高居市民关注问题的榜首。
(记者季明)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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