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的“假按揭”现象几乎已成公开的秘密。如今,随着宏观调控趋严,项目收缩、资金链吃紧,导致部分开发商无法按时“还贷”,一度被蒙在灰幕中的“假按揭”露出真相。
10月11日、10月12日在丰台区法院,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第一批、第二批开庭。 据中盛鑫公司总经理陈德宝介绍,盛鑫嘉园假按揭涉及工行、建行、北京银行3家银行,套取贷款总计62,180,000元;涉及人员47名,涉及房屋106套,其中7套房产被双重按揭,这些房产均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以假按揭人员的名义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还作为未售房屋进行出售,因此造成了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三卖的情况。
2006年1月11日,工行对31名假按揭当事人在西城法院提起诉讼,第一被告是按揭购房当事人,第二被告为中盛鑫公司。
2006年7月3日,西城法院对工行假按揭案第一批16个案件做出解除贷款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中盛鑫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审判决。9月12日,西城法院对第二批11个案件做出同样判决。
与北京市公开的第一桩森豪公寓“假按揭”案最终以“金融诈骗”罪名提起刑事诉讼,骗贷的开发商和银行内奸包括涉嫌其中的律师均受审不同的是,在盛鑫嘉园住房虚假按揭案中,银行以民事诉讼向“贷款人”个人追缴贷款,法律上有相对充分的依据,因为大部分贷款合同上都落有“贷款人”的真实签名。在工行诉盛鑫嘉园“贷款人”案中,原告最后胜诉,案中的数十位“贷款人”于懵懂中成了背负数十万元巨额债务的债务人。
据记者了解,“假按揭”大量出现的根源在于银行对“个人房贷一直是优质贷款”的良好预期。在绝大部分“假按揭”中,银行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没有森豪诈骗案中那样的“内奸”,至少也有疏于审核之责。
事实上,在“假按揭”盛行的2000年前后,银行放贷冲动强烈,疏于审核、见贷就放,甚至与开发商之间形成默契的配合,在房地产界和银行界,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楼盘刚拿到预售许可证,项目出现火爆销售场面,各家银行也纷纷到项目‘抢单’,这时候,‘假按揭’就开始粉墨登场了。”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清忠对“假按揭”现象的出现原因归纳为三条。
在他看来,“假按揭”通常出现在一个楼盘刚开盘和销售后期,楼盘销售初期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楼盘销售后期是因为开发商急于清盘,但相对来说,楼盘销售后期发生“假按揭”的可能性小,因为那时候开发商的资金已经差不多收回。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开发商属于中小型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得开发贷款,然后在开发过程中比如遇到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又面临企业流动资金的高利率压力,开发商于是对个人房屋贷款打起了主意,‘假按揭’也成了解决开发商资金不足的暗渠。”庄清忠说。
另外,住房预售制度使得办理按揭与办理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为“假按揭”开启了方便之门。庄清忠称,开发商只需弄来一些身份证,由持有人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合同一签,银行即根据合同向开发商放款。而到真正的购房人购买住房的时候,开发商到交易管理部门撤销假买主的预售登记,银行按揭贷款顺利由下家接茬,办理房产证直接填写下家名字,不发生交易税费,一切就会瞒天过海,滴水不漏。”
据他介绍,目前“假按揭”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参与其中的人违法成本低,因为对“假按揭”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律上认定不清,涉及“假按揭”时,银行一般走民事诉讼,这也让“假按揭”愈演愈烈。
业内人士呼吁,银监会、建委以及司法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和房地产项目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杜绝“假按揭”现象的再现。
庄清忠建议,司法部门完善法律条款,房地产主管部门完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公示管理,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完善贷款审核制度,因为“房屋贷款的‘假按揭’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危害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