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瞭望》周刊近日刊登署名“李一帆”的文章说,纪检机关的现行体制和职权与其所肩负的历史重任,还存在不太相适应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需要改进和调整纪检机关监督党委或党组的格局。
文章说,目前各级纪检机关对党委或党组的监督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党委或党组的一种间接监督。纪检机关对同级党委或党组的直接监督,实际执行困难较大。
一是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难以核实同级党委成员的问题;二是派巡视员的办法虽然是直接监督的一种形式,但力度有限,只能起到抽查性、突击性的直接监督作用,不能起到全面性、经常性的直接监督作用。这种格局,使得纪检机关对党委或党组的监督力度和制约功能受到很大影响,难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因此,有必要改变这种状况,变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的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具体思路是,采取由各级纪检机关向下一级地方派出常驻特别纪检组的办法,专门对下一级党委(常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中央纪委分别向各省、市、自治区派驻特别纪检组,专门对省(省、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以下各级也如此,一直派驻到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各派驻特别纪检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直接对派出的纪检机关负责,不与当地纪检机关合署办公。
在当前情况下,这种调整比较切实可行,既有利于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又没有突破现行党章对纪检机关所赋予的职权范围。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