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刘著民)近日,沙区物价局将有关规范药品价格的相关规定向区属各主要医疗机构及药品经销单位进行了传达,表示将加大药品价格管理力度,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差率最高不超过15%执行。 最小包装超过500元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实际进价10元以内的,最高加价率为30%;实际进价在10.01元到1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5%;实际进价100.01元到3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0%;实际进价在300.01元到5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15%;实际进价在500.01级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同时规定,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要增加价格透明度。
来源: 2006-10-27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