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曾利明)截至目前,中国内地已有三十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地方实施办法或条例,共出动执法人员一万二千多人次,清查出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和标志二万二千多处。 这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披露的数字。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称,过去五年,全国有七个省、区的十五个城市红十字会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红十字会系统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根据《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检查滥用红十字标志、名称的现象,并向滥用红十字标志、名称的单位和个人发纠正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桑国卫、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伍绍祖、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等一百五十位代表出席了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主办的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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