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曾璐报道2006年1月,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为争议已久的“一人公司”正名。压抑已久的个人创业欲被迅速释放出来,一波一人公司的抢注狂潮在全国各地疯狂地上演。据了解,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9月18日,南京一人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081家,并正以平均每月成立200家的速度上升。注册总资本已经达到了8.6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79.5万元。在该类公司中,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造纸、石化、工业原料、电子产品、广告及教育。与此同时,个人创业的另一经典模式——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注册手续简单、注册资金随意等优势,依然长盛不衰。“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从2000年起,南京就开始陆续有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上这两种个人创业的主要模式,各有优劣,那对于刚开始创业的人来说,究竟哪种类型比较适合自己呢?
一人公司税负较高
最近,吴先生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准备自己创业。听说国家现在许开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他也想成立一家“一人公司”。可是又听人说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公司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吴先生一时犹豫不决。那么,究竟哪种形式比较适合刚开始创业的吴先生呢?“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的确要高。”记者日前采访南京市地税局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为了让吴先生更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税务人员举例分析两类企业在取得不同利润情况下的税收负担:1.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3万元,不考虑税基。一人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0000×18%=5400元,投资人取得的红利还要按红利、股息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400)×20%=492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0320元。(注:为扶持和照顾规模小,盈利少的企业,对于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3万(含3万)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含10万)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1250,税额为30000×20%-1250=4750元。前者比后者多缴10320-4750=5570元。2.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20万元。一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00×33%=66000元。投资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66000)×20%=26800元,合计66000+26800=9280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35%-6750=6325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750),前者比后者多缴92800-63250=29550元。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人公司无论是否减按优惠税率缴税,总体所得税负都要比个人独资企业大很多。
行业不同选择也不同
“办公司还真不容易啊,我本来想办运输公司的,现在都不想办了。”吴先生看完税务人员给他算出的税负表,有点沮丧。税务人员告诉吴先生,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显得更有信誉,而且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一旦投资失败,风险要小一些。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刚才分析的只是两类企业一般情况下的所得税负担。其实,由于公司经营的行业不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因素,一人公司的所得税负担也许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低。“吴先生想办的是运输行业,所以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合适。”该税务人员表示。他说,吴先生想要开办的运输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新办交通运输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样一来,吴先生第一年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第二年只需要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所得税负担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低。
一人公司优势不少
如果开公司赚了钱之后,下一步该怎么进行投资呢?吴先生想了想说:“如果赚了钱,我会投资再买几台货车,扩大经营规模。”“只要你不从公司分红,不以公司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公司的税后利润即使挂在帐上,一人公司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告诉吴先生。在一人公司不缴纳个税的情况下,再来看前面的例子: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3万元,一人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0000×18%=5400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1250=4750元,前者比后者多缴5400-4750=650元。假设两个企业去年的利润都是20万元,个人公司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00×33%=66000元,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0×35%-6750=63250元,前者比后者多缴66000-63250=2750元。税务专家表示,一年20万元的利润只是多缴2000多元税款,这个差别应该是非常小的。而且,当公司的利润超过337500元[6750÷(35%-33%)=337500]之后,在不分红的情形下会比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更少。拿吴先生的运输公司来具体分析,当吴先生不拿分红时,头两年的税收负担就会倒过来了:在第一年的两种情形下,吴先生不用缴纳任何一种所得税,可比个人独资企业分别节省所得税支出为:4750、63250。第二年吴先生只须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仍然比个人独资企业分别少支出:4750-5400/2=2050、63250-66000/2=30250。也就是说,吴先生的一人公司在头两年可以享受到比较多的税收优惠,而头两年正是创业的关键时期,能得到这样的税收优惠是十分重要的。更何况企业所得税在职工三项经费、广告费、坏帐准备等项目的扣除方法上,都要比个税相对宽松,这也会相应地减少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吴先生创业还是选择开公司为最佳方案。最后,吴先生决定去工商局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照。
一人公司适何哪些人
南京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人公司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投资风险相对小。举例说,如果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有可能要以个人财产来赔偿,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背上了15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10万元,只要赔10万元就行了。同时公司“一人说了算”,可以避免多名股东观点分歧而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能快速决策。但是,一人公司在设立上要遵循更高的要求,监管也更加严格,比如在注册资金上,10万元的“起步价”要一步到位。因此,一人公司这种形式对投资者而言可谓有利有弊。一人公司究竟更适合于什么行业和什么样的创业者呢?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吴教授认为,一人公司虽有经营成本低、可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的优势,但对创业者来说“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一人公司对投资者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更加适合已经有一定创业经验的投资者“转型”。吴教授认为,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兴行业如通讯、网络、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等不断兴起之时,进入这些领域的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取胜,主要依赖于高新技术的先进程度与投资机会的准确把握和决断,而非资本的多寡及规模的大小,所以一人公司更适合选择高新技术中短平快的项目。尤其是高校、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公司买下后迅速将其转化成产品,产生经济效益,而大企业往往更看重的是自己研发产品。与一人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最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他的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税收负担较轻,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但是个人独资公司也有劣势。比如,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个人独资公司最大的劣势是,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投资人对企业的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其他人没有决策权,这加大了个人的责任,如果投资人有所闪失,企业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而且个人决策也有武断的一面,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企业不利。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资产,财务有限,很难有大的发展。缺乏企业管理也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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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有哪些优惠
创业专家向江苏商报表示,个人创业不仅需要勇气,还要把欲投资地区、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吃透。个人无论投资于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享受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优惠《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免税、减税待遇。企业所得税优惠,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新办的劳务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使用自有房屋可节税在生产经营中,投资者应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将费用列入产品成本。比如,对租用自有场地经营的企业,是采取收租方式还是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需要具体考虑。合理的选择会对降低税负产生积极的影响。采取对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方式,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计入经营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年终分红的数额,对个人所得税也会产生影响,从而使企业税负下降,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少。但是,提供场地的投资者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采取以房屋作价投资参与经营的方式,提供房屋的投资者不用就此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是按上面的分析,企业将因为不支付租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年终所取得的分红也将全额计税。如果企业处在所得税减免期,以房抵资方式可能更好。在租金额度的选择上,税务专家认为,以年租金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为衡量标准。当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时,在租金收入和经营者月收入的增加幅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超过以33%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采用收取租金方式更为有利。另一方面,在将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时,还应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将全部场所作为经营用房,这样也可以少缴房产税。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一般来说,现值总大于原值,余值大约只相当于现行市价的30%左右。(05版《重磅》)(编辑 若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