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婴儿勒索 假保姆判无期
湖南女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偷走的婴儿被弃至今下落不明
本报讯
(记者秦鸿雁)进雇主家中第三天就将雇主麻翻,偷走雇主家9月大的女婴并向雇主索钱30万元(本报曾于8月30日报道)的假保姆,被深圳中院一审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的。
搓麻输光见招保姆起邪念
抢劫、绑架两罪加身的假保姆刘芳系湖南人,今年35岁。她说是在生活中屡遭碰壁后,才萌生了假做保姆绑架雇主小孩勒索钱的念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11岁大的女儿在老家。刘芳来深已有七八年时间,在电子厂干过,也做过销售员,后因迷上打麻将输光了钱,看到招保姆的广告后起了索钱之念。
悲剧发生在一年前。去年的今天(10月28日),被害人焦某(女)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的一间理发店门口张贴广告聘请保姆,刘芳化名“蒋清”前来应聘,经过当日下午半天试用,双方达成协议,刘芳到焦的家中为其带孩子,每月工资600元。
上班三天麻翻雇主偷婴儿
3天后,刘芳持“蒋清”的假身份证来到焦家上班。到雇主家中第三天,即2005年11月3日12时30分许,刘芳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焦某的牛奶中,趁焦某喝完牛奶昏睡之机,拿走焦某内有现金、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物品的包,并抱走焦9个月大的女儿,以向其勒索财物。
离开前,刘在焦家留下索要赎金30万元的字条。次日,刘芳通过发短信向焦某索要赎金30万元,并逼迫其说出被盗走的存折及银行卡密码,在焦的银行卡里取现消费两万余元。
据当日庭审显示,被刘芳抱走的女婴仍不知所终。虽然开庭时法官多次苦口婆心规劝,刘的律师也希望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全力找回孩子。但刘芳坚称案发当天她将女婴弃于南山区西丽一公交车站的站台附近。
该案今年8月29日在深圳中院一审开庭,昨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芳的行为构成抢劫、绑架两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