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其利用公款购置房产和开办公司,构成挪用公款罪
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北京青年》周刊原主编钮明因涉嫌挪用公款日前被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检方指控其利用担任主编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大肆挪用公款购置房产和开办公司。
据悉,今年39岁的钮明原系北京青年报社下属子刊《北京青年》周刊主编,兼任北京北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检方指控,2003年4月,钮明擅自将本公司资金50万元挪借他人,用于购买商品房,至今未还。2003年12月、2004年11月,私自将截留的《北京青年》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85万余元、102.5万元予以挪用,以个人名义购买住房两套,到案发时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检方还指控,钮明于2004年4月和12月,将截留的《北京青年》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90万元、350万元予以挪用,分别注册成立了由钮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城尊品传媒顾问有限公司及京城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检方认为,被告人钮明受北京青年报社委派,任报社绝对控股的北京北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利用负责《北京青年》周刊的经营活动,管理周刊广告、发行收入的职务便利,将上述款项予以挪用,用于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