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国投原老总被判17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穗法宣)
涉案金额为“2003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首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案历经了数次补充侦查、补充起诉、开庭、宣判后,昨日上午终于有了结果。
继今年1月,陈楚原被广州高级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昨日,广州中院又以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最终,三罪并罚,广州中院判决陈楚原有期徒刑十九年,决定执行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控五罪 涉案金额逾12亿元
自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被刑事拘留起,广州市检察院先后对陈楚原提起了五项指控,分别为挪用公款6602万元、金融凭证诈骗8亿余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私分国有资产、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超过4亿元。
其中金融凭证诈骗是指在2000年4月,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资金下拨到开发区国投,在陈楚原组织安排下,开发区国投人事部负责收集员工的个人身份证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则伪造了大量个人账户资料,作为个人债务审批确认表。靠着这些金融“凭证”,广州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1月9日分16次将中央专项再贷款8亿余元拨给开发区国资公司,开发区国资公司全额拨给开发区国投。
诈骗窝案牵出7蛀虫
2005年10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私分国有资产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由于这是一个金融诈骗窝案,与他同时获刑的还有总经理助理王韶东等7名国投员工。
陈楚原当即提出上诉,今年1月25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审时认定的两项罪名被撤销,陈楚原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另因新增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罪并罚判监17年
由于当时陈楚原涉嫌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尚未审理完结,陈楚原一直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法院审理后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开发区国投先后向1401人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77179985.96元;向东江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7038000元。
昨日,对于陈楚原新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罪,广州中院认为其行为是延续上一任负责人的行为,且陈楚原认罪态度好,因而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加上原来已经判决的十五年,法院判决陈楚原有期徒刑十九年,决定执行十七年。
陈楚原当庭表示不上诉
再一次站在中院被告席上的陈楚原与一年前相比苍老了许多,46岁的人头发却已经花白。他一进法庭就请求法官允许自己在宣判结束后和前妻说几句话:“我好久没见她了”。在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陈楚原回头给了前妻一个安慰的眼神。
听到判决后,陈楚原当即表示不上诉。但同时他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要求尽快保外就医。法官则表示已经安排医生对他做了一次身体检查,但是结果尚未出来,所以暂时不能决定。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