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绑票案在铜川中院一审宣判,绑架煤矿老板之子勒索180万元的4名案犯,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另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各处罚金8万元。 绑架煤老板之子勒索180万 被告人何键,四川梓潼人,案发前住陕西三原;被告人苏刚,四川江油人。 铜川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6年3月,何键、苏刚多次预谋绑架宜君县某煤矿董事长之子周某,索要赎金。何准备了头套、手铐、假车牌、无标志的武警制服等工具;苏刚纠集了被告人杨晓龙(四川江油人),杨晓龙纠集了被告人李林(四川绵阳人)参与绑架。 今年3月30日下午1时许,在铜川市新区一宾馆门口,杨持仿真枪,李持手铐将周某劫持到三原,关押于地下室。何键给周某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80万元,并威胁不让报警。次日晚7时许,在西铜高速永乐立交附近,四人拿到180万元赎金后将周某释放。何键、苏刚各分得50万,杨晓龙、李林各分得40万。 绑架罪成立 4绑匪被判刑 今年4月5日至26日,四人分别在四川落网。警方共追回现金158万余元,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3部、金项链2条、白金手链1条、手表1块、行李箱1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键、苏刚、杨晓龙、李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勒索赎金180万元,已构成绑架罪。遂判决如下:何键、苏刚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10万元;杨晓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万元;李林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万元。宣判后,何键等4人称是否上诉需要考虑。本报记者 陈有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