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从现在起,城区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社区6人至10人、行政村10人至20人的规模组建治安巡防队;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街道)、重点乡镇也应组建治安巡防队,其规模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这是昨日出台的《长沙市治安巡防队组建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要求。
《办法》指出,治安巡防队队员工资按每月800元确定标准,同时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用于城区治安巡防队的经费补贴。
城区治安巡防队员的招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实施细则,统一在本市50岁以下的待岗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农村治安巡防队员应在本辖区内复退军人、民兵、优秀青年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和就业困难对象指标纳入治安巡防队招聘计划。
《办法》要求,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统一治安巡防队员的标识、服装和装备。治安巡防队的职责包括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防,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对本辖区可疑人员的查询,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配合做好重点要害部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对现行违法犯罪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将抓获的现行犯罪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等。
《办法》还规定,治安巡防队员不得进入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居民住宅等进行检查。禁止治安巡防队员参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案件和审讯犯罪嫌疑人等警务活动。禁止治安巡防队员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给予罚款、没收钱物等处理。对超越职权或冒充警务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