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12·4八达岭特大车祸”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段迎春有期徒刑6年。段迎春在法庭上悔恨不迭并鞠躬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他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去年12月4日晚8时左右,一辆装载77.74吨电石的大货车与一辆满载33人的大客车在八达岭高速路上相撞,随后双双翻落至山沟,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市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在此次车祸中受伤的9人目前还有1人尚未出院,而目前相关部门对死难者的赔偿已经达到了900万元。
庭审现场车主当庭鞠躬道歉在昨天的法庭上,段迎春表示认罪,在整个庭审中他显得异常悔恨和悲痛。回忆出事现状时,他多次沉默而抽泣、流泪,他说,如果不超载,按照每吨300元的价格,拉22吨的话根本赚不到钱。最后陈述时,他从座位上站起来,深深地弯腰鞠躬,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向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道歉,真的对不起!”听得众多旁听者也是一阵心酸。
被判6年心服口服
法院休庭10分钟后宣布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段迎春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最后从轻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我不上诉,没有意见。”对此结果,段迎春表示接受。段迎春的辩护人表示,承运公司、交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都应对这次车祸负责任。
庭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段迎春拒绝说话,两眼通红,一直低头流泪。段妻说,丈夫是个老实、忠诚的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是到现在还没有还上贷款买大货车的钱。
事件追溯
刹车失灵导致车祸发生
现年35岁的段迎春,内蒙古人,案发前他贷款买了一辆大货车搞长途运输,出事那天是他第8次跑长途运输。案发前,他在没有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指使司机曹东升拉着77.74吨电石的大货车,从内蒙古一路“顺利过关”地就开到了八达岭高速公路。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司机突然感觉车有点不对劲儿,于是下车查看后,告诉段迎春刹车漏气;段迎春下车后问司机怎么办,司机反问他:“你看车是不是在动?”段迎春在法庭上说,他发现那车轮胎确实在动,司机急忙跳上车,而车就顺路向前溜走了,段迎春赶紧拦了一辆后边的大货车,但当他追上来时大货车由于刹车失灵,已经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两车翻入山沟。“我当时就知道,完了,完了,出大事了。”段迎春在庭上喃喃地说。
超载车连过5个检查站
段迎春在法庭上说,事故发生前他的车本应年检,但他给管理车辆的单位上交了年检费后,一直没有接到年检通知,导致其刹车不合格的隐患未被及时发现。运输电石前,电石公司也只是提醒他电石湿水后会着火,并未查看他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证。
运输途中,内蒙古、河北、北京等地的5个车辆检查站曾拦车检查,他说自己曾告诉工作人员,车上拉的是电石,但没有人检查其是否有资质。在这5个检查站,哪怕有一个检查站能按规定严查这辆严重超载且违法运输的车辆,也许就不会发生车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