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宋岩实习生赵罡)昨日,市中小企业局透露,《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条例》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作了规定。
该人士介绍,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中小企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另外,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职权转移到中介机构,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代理和咨询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对中小企业的投诉和举报,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