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10月27日电(记者刘黎)欧盟委员会27日发布各成员国温室气体减排情况报告,称欧盟迄今的减排结果不尽如人意,只有在今后几年中加倍努力,才能实现《京都议定书》制定的目标。
去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欧盟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8%。 而根据欧盟委员会最新测算,按照目前各成员国实施的减排措施和发展趋势,欧盟15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老成员国到2010年只能比1990年减排温室气体0.6%。如果算上2004年入盟的10个中东欧国家,整个欧盟25国也只能比1990年减排4.6%。这与《京都议定书》的目标相差太远。
不过欧盟委员会表示,各成员国已同意实施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减排力度、购买非欧盟国家排放指标以及植树造林等。如果这些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欧盟将能实现8%的减排目标。
尽管欧盟总体有勉强达标的可能,但单个成员国的成绩并不见得全都令人满意。根据欧盟委员会测算,即使采取了新措施,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15个老欧盟成员国中,将有7国届时难以实现目标,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而根据欧盟法律,不能完成任务的国家将受到欧盟的违规惩罚。
欧盟负责环境的委员季马斯27日表示,最新预测结果表明欧盟减排形势严峻,那些可能完不成任务的国家需要加倍努力。他表示,欧盟将继续出台各种节能环保措施以推动完成减排任务。他呼吁各成员国坚决执行有关规定,齐心协力,确保欧盟实现既定目标。
《京都议定书》是迄今国际社会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达成的最重要的条约。欧盟长期以来一直是《京都议定书》最积极的支持者之一。
《京都议定书》联合执行机制启动
科技日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今天宣布,启动《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联合执行机制”,以减少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内容包含三个机制,即议定书第六条所确立的“联合执行机制”、第十二条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第十七条所确立的“排放贸易”。“联合执行机制”是指一个发达国家通过项目合作,将所实现的减排量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在转让方的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所实现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的议定书承诺。“排放贸易”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阅读详细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