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28日电(记者肖文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在服刑期间,因被发现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被判决,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另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决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增加两年。
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负责广州开发区国投全面工作的被告人陈楚原,在明知开发区国投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延续开发区国投前任负责人杨永谦(已判刑)批准的开发区国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以高息揽存的手段,采用虚假委托存款的形式,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业务活动。
经法院核查证实,广州开发区国投先后向郑国颂、梁启诚等1401人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77亿余元;向东江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7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楚原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称,由于在今年1月,被告人陈楚原已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法院发现其在判决以前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判决,在依法另行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后决定数罪并罚,其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十九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这判决使得正在服刑的陈楚原新增需执行的有期徒刑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