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13东北新闻网丈夫挥洒重金“金屋藏娇”,事情败露后,夫妻俩“一致对外”,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期间的各种“消费支出”。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二中院近日对这起蹊跷的索赔官司作出终审判决:丈夫赠与“二奶”的财产为夫妻共有,“二奶”应退还女方所占份额。
第一回
贫贱时夫妻和睦发财后养起情人
陈刚,湖北人,今年43岁,1.75米的个头,头脑灵光。上世纪90年代初,他南下广东“淘金”,摆过地摊,当过导游,却一直没有找到“发大财”的机会。1993年下半年,经人引荐,陈刚和内地一家外贸公司做起了生意,并由此走上了发家之路,与此同时,他与公司员工张小菊坠入爱河。
1995年春节,陈刚与张小菊在广东登记结婚,一个挣钱,一个持家,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二人曾被公司员工奉为学习的典范,还被当地居委会评为“五好”,他们家庭和睦的照片还上了社区的黑板报。
然而,变故在2003年3月发生了:在一次商务活动中,陈刚在酒桌上和万州女子宋芬相识,一番摆谈后,二人互生好感。宋芬身材高挑,喝长江水长大的她出落得水灵灵的,一双大眼睛更是会“放电”。当晚,两人交换了电话号码,随后便开始了频繁往来。
和宋芬关系越来越亲密,和老婆在一起的时间自然就越来越少,但陈刚总是以“应酬多”、“生意忙”为由,逃过了老婆的“盘查”。宋芬自然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傍上“款爷”陈刚后,她会时不时提点“消费”要求,天冷了,她说:“你看人家隔壁的某某,那件貂皮大衣多漂亮?”看上件首饰了,她又委婉地表示:“如果让我戴上,你就更有面子了!”
为讨美人欢心,陈刚出手越来越阔绰,时常给点钱,买点首饰,宋芬学美容美发,他又支付了数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去年6月,他竟将上有10万余元存款的储蓄卡给了宋芬,让她“随便消费”。宋芬也不客气,顺手就预付了1万元,在万州一高档小区买下一套住宅。
第二回
妻摊牌丈夫回头老情人对簿公堂
俗话说,纸终究包不住火。去年底,陈刚在外包养“二奶”的事情终于被妻子张小菊查了个水落石出,她和丈夫摊牌:要么马上离婚,要么和那女人彻底了断。在亲情感召下,陈刚最终决定放弃宋芬,重回老婆怀抱。
夫妻俩迅速达成“一致对外”协议———联手找宋芬讨还陈所赠与的财物。在此过程中,夫妻二人曾采取非法手段挟持宋芬,欲强逼其写下借条,后因惊动警方才未得逞。随后,陈刚夫妇将宋芬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陈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宋芬返还本金及利息。陈刚的诉讼请求中,共罗列出了价值约18万元的财物。
第三回
部分赠与无效一半归还元配
昔日信誓旦旦的情人将自己告上法庭,让宋芬感到意外和伤心。庭审中,她对陈所述事实及理由均予以否认,“除了吃喝外,我从未用过他的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宋芬当初购买房屋时刷卡消费的1万元属陈刚所有,判决宋返还该款项。张小菊当即“毛”了,委托律师提起上诉。重庆市二中院通过调查,最后确认,陈刚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征得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8万余元赠送给宋芬,损害了张的财产权,该部分赠送行为无效,宋芬应承担返还责任。遂判决宋芬7日内返还张小菊5.4万多元。
专家说法
法官:返还一半合理合法
主审法官:陈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宋芬的财产中的一部分属自己所有,其赠与行为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赠送有效,宋芬不承担返还责任。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其所赠与的10.8万余元中,陈刚、张小菊各占5.4万余元,判决宋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陈刚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将其送与他人,致使赠与行为无效,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宋只承担返还本金的责任,利息损失、汇费损失由陈自行承担。
律师:返还责任应由丈夫承担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陈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忠实的原则,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他人,后果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因此,10.8万元的一半,应由陈返还,而不应由受赠者宋芬返还。
重庆另一律师事务所的梅律师则认为,首先应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再查明丈夫的个人财产有多少。就本案而言,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低于10.8万元,他就无权处置这笔钱,超出部分应由受赠方返还;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超过10.8万元,那么他就有权处置这笔钱。此案中,妻子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她同时可单独作为原告起诉“二奶”。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赵华记者徐建(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责任编辑:夏明月] |